1. | 通报成员:越南 |
2. | 负责机构:工业贸易部 |
3. |
通报依据的条款:[X] 2.9.2,[ ] 2.10.1,[ ] 5.6.2,[ ] 5.7.1
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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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 覆盖的产品:国家钢铁生产工艺和设备技术法规(译者注)
ICS:[{"uid":"77.140"}] HS:[{"uid":"72"},{"uid":"73"}] |
5. |
通报标题:国家钢铁生产工艺和设备技术法规页数:6页 使用语言:越南语 链接网址: |
6. | 内容简述:国家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新钢铁生产厂建设工艺和设备要求,包括:焦炉、烧结厂、鼓风炉、基本氧炉、电弧炉和轧钢厂。新钢铁厂必须确保工艺先进、节能和环境友好,逐步蘀代越南的小规模落后钢铁厂。 |
7. | 目的和理由:环境保护和节能 |
8. | 相关文件: 标准和技术法规法案2006 |
9. |
拟批准日期:
待定 拟生效日期: 待定 |
10. |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: 通报之后60天 |
11. |
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:
[ ] 国家通报机构
[X] 国家咨询点,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、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(如能提供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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