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| 通报成员:越南 |
2. | 负责机构:科技部 |
3. |
通报依据的条款:[ ] 2.9.2,[ ] 2.10.1,[X] 5.6.2,[ ] 5.7.1
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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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 覆盖的产品:-
ICS:[{"uid":"99"}] HS:[{"uid":"9902"}] |
5. |
通报标题:关于越南认可机构的建立和运营及认可活动管理的通知草案页数:16 使用语言:越南语 链接网址: |
6. |
内容简述: 本通知草案管辖越南认可机构的组织和运营及认可活动管理。 本通知适用于: •提供认可服务的机构(以下称为认可机构) •得到承认的合格评定机构 •认可活动的国家主管机关 一般原则: 认可机构应保证具备运营资格并符合国家法规、国际法规规定的要求及IAF、ILAC、 APLAC、PAC规定的要求。 认可机构应确保独立、客观、无差别运作;保护请求认可单位的所有信息;不向请求认可单位进行认可方面的咨询。 认可机构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应符合经验、专业能力要求。 认可机构的专家应经过培训并熟悉所执行的认可活动。 |
7. | 目的和理由:提高透明度 |
8. | 相关文件: •越南标准与技术法规法案No68/2006/QH11,2006年6月29日; •越南科学技术法案,2013年6月18日; •法令No127/2007/ND-CP,2007年10月1日,标准与技术法规法案第8条实施细则; •ISO/IEC17011:2004合格评定-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机构一般要求; •ISO/IEC17011:2007合格评定-认可合格评定机构的认可机构一般要求; •ISO/IEC17043:2010合格评定-熟练程度测试的一般要求。 |
9. |
拟批准日期:
2015/11/ 拟生效日期: 自批准之日起45天 |
10. |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: 自通报之日起60天 |
11. |
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:
[ ] 国家通报机构
[ ] 国家咨询点,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、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(如能提供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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