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| 通报成员:加蓬 |
2. | 负责机构:加蓬标准局 |
3. |
通报依据的条款:[ ] 2.9.2,[ ] 2.10.1,[X] 5.6.2,[ ] 5.7.1
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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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 覆盖的产品:须经合格评定的产品分为3部分: •建筑材料,依照第28, 29, 31, 32, 35, 38, 39, 40, 44, 45, 46, 68, 69, 70, 72 至 83章; •电器,依照海关分类系统第84, 85 和 94章; •化妆品,医疗或手术器械及玩具,依照海关分类系统第33, 34, 90 和 95章。本条的范围可以用相同的方式按照相同的条件扩大到其它市场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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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通报标题:法令No.17/MMIT制定合格评定适用条件页数:2 使用语言:法语 链接网址: |
6. |
内容简述: 通报的法令制定了合格评定适用条件。 上述产品进入加蓬对所有报关程序来说取决于符合标准证明的提交,在本法令规定的过渡期内。 |
7. | 目的和理由:本法令的目的是防止危险或假冒和/或不符合现有标准的商品进口,保护加蓬消费者。 |
8. | 相关文件: 通报的法令于2015年3月18日签署并在加蓬共和国官方公报上公布。 |
9. |
拟批准日期:
2015/03/18 拟生效日期: 2015/08/01 |
10. | 意见反馈截至日期: - |
11. |
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:
[ ] 国家通报机构
[ ] 国家咨询点,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、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(如能提供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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